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史
Legal History 
開課學期
99-2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劉恆妏 
課號
LAW4050 
課程識別碼
A01 42100 
班次
E1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A,B(18:25~20:10) 
上課地點
普204 
備註
總人數上限:7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92lh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由於法制史科目在台灣已不再是國家考試科目,本課程期望能跳脫早年考試領導教學下不得已之著重記憶背誦教學方式,改以引導啟發方式與同學一起走入歷史。
在課程進行上,教師期望能藉助較為清晰的前人研究成果,如教科書或相關論著,幫同學建立基本的認知框架;進一步帶領同學觀看、接觸部分史料、檔案,讓同學摸索還不清楚的過去;或藉由相關古籍、小說、散文等的嬝炕B報告,讓同學擁有些鳥v臨場感,感受已然流逝的歲月,重行去履踐與認知歷史的足跡,進一步思考過去的種種如何醞釀為所謂的文化,怎樣影響著現在的我們?今日有效實行的實定法制,又是如何一步步的在衝突中建立,在跌撞中走過來的?
 

課程目標
本課程希望能以現行法為基礎,從現行法典出發,帶給同學現行法典以外的,不同角度切入的法律學習模式與更深遠的思考方式。讓同學除了法律系典型的不停地同時關照「應然面」的「法條」與「實然面」的「社會事實」之學習方式外,也能體會現時的「法條」、「判決」,甚至「法律制度」本身,也終歸為歷史事實的一種。
此外,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傳統的法學方法核心的釋義學訓練,經常缺乏對經驗事實面向的分析、掌握能力,以及檢證、檢討法律實踐之實證效能的能力,本課程也期待引發同學從經驗面、實踐面重行思考法律的不同面像。
由於「法制史」本身的時空範圍與議題範圍非常的廣泛,限囿於時間與能力,本學期課程選擇由同學最切身、最熟悉的臺灣出發,配合臺灣史多元的演進過程,學習影響當今臺灣法律最深的傳統中國法、透過日本法繼受之近代西方式法律等等。  
課程要求
教學上雖以教師講授為主,亦要求同學能配合課程進行提出分組專題報告;並希望同學能配合進度奮w之參考資料,參與課程共同討論。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一) 主要教科書
1.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04年9月。
2. 戴炎輝,《中國法制史》,台北,三民,1998年10月。
3. R.C.van Caenegem(范•卡內岡)著,薛張敏敏譯,《法官、立法者與法學教授—歐洲法律史篇》,北京:北京大學,2006年1月。
4. Lawrence M. Friedman(勞倫斯•傅利曼)著,吳懿婷譯,《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台北,商周,2005年2月。
5. 其他上課補充資料。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